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保障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市依法采取了一系列有关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净化首都建筑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一些单位不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存在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拖欠工程款、使用零散民工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的秩序。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对下述违法违规单位作如下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记入到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一、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以下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21家建设单位,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一)北京融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国际金融中心工程
罚款92400元
(二)北京东方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大发畜产住宅小区5号、7号工程
罚款230554.44元
(三)北京博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项目名称:密云县站东路住宅楼等5项工程
罚款67399.5元
(四)北京嘉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诚园1、2号楼工程
罚款102690元
(五)北京正圆世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博世庄园二期会所工程
罚款31897.32元
(六)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凤凰苑二期地下车库土石方等工程
罚款287464.8元
(七)北京市城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
项目名称:鑫兆雅园8号、9号楼工程
罚款378435.82元
(八)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华靳制剂车间搬迁项目
罚款37800元
(九)北京顺驰置地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大兴黄村一号地住宅小区3号工程
罚款98865.9元
(十)北京市中盛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东得欧德宝国际汽车城4S新店
罚款190594.72元
(十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常兴村经济合作社
项目名称:昌平区常兴家园1号住宅楼
罚款55870.29元
(十二)大红门农工商联合公司
项目名称:大红门机务队服装城仓库
罚款104580元
(十三)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项目名称:和平门危改8号楼
罚款1206733.42元
(十四)北京广明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沁馥家园13号商住楼
罚款44396.1元
(十五)北京商建房地产开发公司
项目名称:商业配套综合楼
罚款270022.35元
(十六)北京吉利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吉利大学四期招生楼
罚款929260.82元
(十七)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大钟寺综合楼
罚款343955.24元
(十八)北京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华盛家园综合楼
罚款48930元
(十九)北京大正梅花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兰花苑小区A型住宅等13项
罚款294000元
(二十)北京鹏丽花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鹏丽国际公寓封闭阳台、地下车库
罚款107919元
(二十一)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珠江骏景家园北区10号、11号、12号、15号、16号楼工程
罚款469980元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对以下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并将其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
(一)新兴(北京)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
项目名称:海淀区小马厂2号住宅楼工程
(二)北京龙润汇置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城区后沟胡同乙2号综合楼工程
(三)北京坤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恒昌花园1、2、3、4号住宅楼工程
(四)华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华堂公寓1、2号楼
(五)北京金峰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宇大厦
(六)北京兴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兴涛二期工程
(七)北京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世纪广场工程
(八)北京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浩工程
(九)北京天成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第二纺织机械厂住宅楼工程
(十)北京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德华公寓
(十一)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椿树馆危改工程
(十二)北京嘉曦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嘉曦大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对以下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5家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
(一)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
项目名称: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综合楼工程
(二)北京市汽车传动轴厂
项目名称:北京市汽车传动轴厂工程
(三)老北京微缩景园
项目名称:老北京微缩景园
(四)北京市天力达市场经营服务公司
项目名称:丰台工商大厦(现兴丰大厦)
(五)中华民族园蓝海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蓝海洋项目
三、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以下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3家施工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颁发该企业资质证书的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江苏三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二)徐州天群劳务公司
(三)河北临漳建设集团
四、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以下无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家施工队伍予以取缔,并处罚款:
(一)侯景阳施工队
(二)薛成施工队
(三)贾春希施工队
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对以下违法使用零散民工的2家施工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 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 江苏建安劳务有限公司
六、根据市建委《关于对发生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和拒不执行本市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的单位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若干规定》,对以下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作如下处理:
(一)在6个月内暂停北京建材地基工程公司在北京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并建议建设部降低其资质等级一级。
(二)在2年内暂停中冶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并建议建设部降低其资质等级一级。
(三) 在3个月内暂停北京天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
北京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
(四)对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将依法给予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特此通报。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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