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关于“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的规定,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要求9月底前将今年的房屋拆迁年度计划上报四部委备案。为做好2004年度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计划于200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申报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填报《北京市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申报表》,并于9月5日下午5:00以前报送市建委拆迁管理处。报送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905房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内)。
二、《北京市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申报表》从北京拆迁信息网下载。(http://www.bjchaiqian.gov.cn)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